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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28, 2011

法律援助基金會

政府上星期宣佈撥款500萬令吉,以成立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為年收入2萬5千令吉以下的國民提供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由政府與律師公會合作設立,並由總檢察長阿都干尼為首,其他董事局成員包括律師公會等12人,運作經費來自政府、律師公會和私人企業。” -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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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某报的新闻栏里读过有关我国的民事司法会有一连串类似在1998年英国的Lord Woolf Reform in Civil Justice System。现在就成立一个法律援助基金會并公开给大众(之前的援助基金只提供给已经在magistrate court里认罪了的嫌疑犯),这些的确是件好事。对大马低收入的人民更是件值得庆幸的事情。可是整个援助基金會的application、review、approval和资金到底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分配 ( can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be ensured??)?民事、回教和刑事案的资金分配什么比率?这几样对于昂贵的legal fees和有限的基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希望有关当局能够尽快公布/解答好让大马人民有更一步的了解。

不过话说回来,提供了资金给大众法庭里需要处理的案件就会增加,到时候会不会变成一个简单的claim需要花上十年、十五年;复杂的可能二三十年(毕竟现在的速度已经够慢了)??又或者本来不需要上法庭的却抱着不拿白不拿的心态硬硬要上庭才甘愿。。(其实很多小case只需要去tribunal或者是mediation就行了,不过很多人都以上法庭才够rasa的心态来看待事情,这也是其中一个contribution to backlog of cases)结果到最后大家都埋怨怎么法庭处理简单的案件需要那么久的时间却看不到这里一点小cases,那里一点小cases,加上偶尔有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要处理,东加西加突然文件就堆到一座山那么高了。。=.="

还是那一句:“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also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如果人民对司法界失去了信任,再多的基金会也不能够挽回人民对这国家的司法应有的 “transparency” 抱有任何信心。It's all about public conf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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